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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当噱头名人进而“要饭”于人
作者: 赵耀卿 | 2008年05月11日 11:06 | 栏目: 杂文随笔(191) 点击 | (32)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zhaoyaoqing.blshe.com/post/3040/199539
过去农村非常穷,要饭吃的人多,要饭的方式也有几种。有拉着棍子端一个破碗上门哀求的,也有专赶人家娶媳妇时放一挂鞭炮伸手要喜钱的。
最可怕的一种是拿一打狗棍,来到富足人家的院子里,要吃要喝或要钱,如果不给,他就拿出一个镰刀状的开头器具按到自己脑门上,另一只手拿着小锤子向刀背上敲,让鲜血直流,倒在地上,死在人家门前……
这一招是最管用的要饭绝法子,因为善良的人家,谁也不想让一个讨饭的死在家里,那种人一要操刀主家就吓得慌忙答应给了。
近年来,围绕名人制造的垃圾新闻层出不穷,成为娱乐媒体十分普遍的现象,让一部分找不到线索打不出食来的撰稿人,又有了到处乱跑、媒体上唾沫横飞的理由。某些当事者在别人的鼓动中借弱势者的轰动效应出现了向名人“要饭”的现象(更严重一点说像敲诈),很像我小时候听到的那种要饭故事。只是那时要饭的人是因为穷,现在的这种人则是无聊!还不如那要饭的为了讨口吃的更让人同情。
最近据网上报道,杨丽娟决定把昔日的梦中情人刘德华告上法院。理由是刘德华曾经说她“不忠不孝”。半个月前,杨丽娟的代理人李天天在自己的博客里公布了一封《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内容是希望刘德华赔偿杨丽娟100万元。“我想先礼后兵,所以语气很缓和,本来想把信寄给刘德华,但担心他收不到,所以只能拜托媒体报道一下了”。
李天天告诉记者,她们认为刘德华和发布其言论的某网络媒体共同侵害了杨丽娟的名誉权。因此将刘德华和某网络媒体一同列为被告,但考虑到索赔100万元诉讼费用过高,她们降低索赔金额,具体数额在50万元至70万元之间。
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崇拜者,这是他的权利。
你可以崇拜刘德华,也可以崇拜宋祖英、巩利,有女人发疯般地窜上舞台亲吻唱歌的男人,也有人买名人的臭袜子抱着啃、女人找名男人献身……这些都是狂热的崇拜。
崇拜要有度,崇拜热度高了,想去见见可以理解,上台强求吻两下人家躲不开不违法也行。但是,离开了舞台,非要见人家,不愿见又死缠着不放,崇拜不成找个理由告状,要么索赔一百万,要么五十万,就让人不能肃然起敬了。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崇拜呢,还是借弱者身份的轰动效应向名人“依法”敲诈?
毛泽东受崇拜的人很多,爱因斯坦、鲁迅等等世界上的政治家、科学家、文学家受崇拜的人都很多,都想去见见可能吗?见不到就跳江跳河,再不然就抓住他的只言片语要告状,真可谓吃饱了没事撑得,实在无聊透顶!
关于这一事件的“新闻”早就听得让人耳上起厚趼了,因为围绕杨丽娟崇拜刘德华而赴港事件展开的一系列报道,是当今“娱乐垃圾新闻制造系列”的典型代表作。
当今的垃圾新闻为何层出不穷并且出一个就一再翻新呢?
一是当今无病呻吟的媒体实在太多了。似乎无事可报,只好围着名人找鸡毛蒜皮之事,报了红的报绿的,报了花的报紫的。二是对这类垃圾新闻媒体就怕断了线索,总是锲而不舍地一追到底,山穷水复疑无路的时候,就想翻出新花样来。把某一事件搅动得满天下人都知道的时候,当事人想停都停不下来,要么有记者去挑唆你,要么有律师去鼓动你,本来也许是单纯无瑕的当事人,经不住某些所谓好心人的怂恿,一步步打起精神将“问题”进行到底。三是有律师想从中出名,有记者想从中多赚稿费,有编辑想以此吸引低俗者的眼球,报纸想以此扩大发行。只要事件不断就有稿源与读者,就永远有记者干不完的活。否则,满大街上乱窜却找不到鲜事啊!
痴迷地崇拜名人可笑,鼓动垃圾新闻发展的媒体现象可悲!
我们是处在改革发展的时代,新闻不可能像抗战时期那样永远嘶哑着喉咙高歌“我们的家在美丽的松花江上”,也不可能像文革时期那样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个腔调,把生活中的“红绿花事”当作调味的酱醋报道一点未尝不可,但是,把名人风流及其琐事当作永远不竭的新闻源头,无病呻吟地持之以恒,难道不是低俗而无聊?
当事者千万别上了某些媒体与记者的圈套,争当噱头名人进而“要饭”于名人,无非是给多彩的媒体增加几个垃圾新闻版面而已。(赵耀卿)
2008年5月1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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